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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援助政策解讀

          時間:2015-11-26 09:11 來源:智通培訓網

                  高校畢業生離校未就業即可登記失業

            高校畢業生離校時仍未實現就業的,可到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憑《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享受各項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

            困難高校畢業生可享受一對一就業服務

            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和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可享受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援助服務。

            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領半年臨時生活補助

            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可按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月給予臨時生活補助,最長不超過6個月。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自登記失業當月起即可按月申領臨時生活補助。補貼標準按戶籍所在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困難家庭畢業生是指符合城鄉低保、零就業家庭、農村貧困家庭和殘疾人家庭的畢業生。

            臨時生活補貼向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申領人應按月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情況,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逐月對申領人的資格進行審核。

            申領人實現了就業或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或者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工作的,臨時生活補貼停止發放。